close

〈禮記‧問喪篇〉中,有記載:「孝子喪親,哭泣無數,服勤三年……」家中長輩過世,三年內家人應該是心情悲慟的,並應杜絕一切慶賀玩樂之事,唯一的例外,大概就是嫁娶之事了。

家中長者過世一百天或三個月內,如果不將之前訂下的親事完成的話,就必須等到守孝三年滿期後(現在也有縮短至屆滿一年的對年後)才能再舉行了。趕在百日內完成婚事,閩南地區慣稱為「百日娶」、「乘孝娶」或者「暗娶」,會有上述不同的稱呼,乃是因其時機、用意和形式而來。

bride-groom-1050297_1280.jpg 

「百日娶」多半是因為長輩在生前已經為晚輩訂好了親事,但來不及舉行婚禮,長輩的身體就已經不行了,彌留之際晚輩為了讓長輩安心,便會盡快舉行婚事,讓長輩走得安心。此時男方仍要聘媒人前往女方報信,新娘亦依照古禮乘花轎、穿紅衣至男方家,但因男方家此時已在準備喪事,所以不能像平時辦喜事一樣大肆張揚,所以也稱為「暗娶」。到了男方喪家之後,剛過門的新娘須在紅色嫁衣外加上一件麻質的孝衣再進入大廳,這就是所謂的「乘孝娶」了。

舉行「百日娶」時,因為不能辦喜宴,也已收過白包了,所以不能再收紅包。這除了是完成長輩心願的孝行之外,「百日娶」也有其實際考量一面。

首先,農業社會裡,家中人口越多越是家族興旺的象徵,人多生產力強,務農工事不須假手外人,自然能聚財。若因長輩過世而三年內不能嫁娶,就等於延遲了繁衍後代的重要任務,因此提早在百日內結婚不但可增加人口、還可能有「三年兩抱」添子孫的機會。不但讓往生者看來有子孫滿堂的好命景況,實際上家中也能多一位媳婦幫忙操持家務和傳宗接代。

再者,平日裡不管是男婚女嫁,從提親、納采、迎娶到布置新房,都是一大筆花銷,在家境不寬裕的農村地區,利用家中發喪的時機同時完成終身大事,雖不收紅包、卻也省了一大筆的開銷,也能沖淡喪事的哀傷。

無論是上述哪一種原因,父母長輩最記掛的無非是子女的終身幸福,如果雙方已經過慎重的思考,又能兼具讓長輩安心地前往另一個世界,百日之內完婚又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呢?

資料來源:長輩沒教,但你一定要懂的100種人情世故 / 春光出版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喪禮 習俗
    全站熱搜

    接近天堂的樂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